深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 (一档+二档+三档)2023
发布日期:2023-03-04 浏览次数:0
门诊特点病种要求”先认定,后就医",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,按以下标准享受报销待遇。
待遇标准
一类门诊特定病种(23种)(原门诊大病)
连续参保时间12个月以下: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60%;
连续参保时间12-35个月: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75%;
连续参保时间36个月及以上: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90%。
二类门诊特定病种(8种)
未签约家庭医生: 在绑定社康,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,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基数的50%。
签约家庭医生: 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基数的80%。
除高血压、糖尿病外的其他病种设有不同的年度支付限额。
三类门诊特定病种(21种)
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%,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%。
二、三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60%。每个病种设有不同的年度支付限额。